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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政策

莱芜市:关于2016年度养老保险缴费不再延长时间的公告

文章来源: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11-25 06: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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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档案托管)人员:

接莱芜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通知,2015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9713元,月平均工资为4143元。2016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最低缴费额为5966.4元。同时按照《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文件规定,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自2016年起,以个人身份缴费的参保人员,当年的养老保险费必须在当年年底前缴清,否则视为停保,以后不得补缴。

请各托管人员务必于12月30日前到市人力资源市场(开发区新一中对过)缴纳2016年度养老保险费用。因个人原因未及时缴纳造成停保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公告。

莱芜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201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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