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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政策

莱芜市: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莱人社发〔2017〕57号)

文章来源: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7-11-15 22: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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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莱人社发〔2017〕57号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43号)规定,经莱芜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9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030元。

二、调整时间

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17年11月1日调整。

三、有关要求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策宣传,确保按新标准发放的失业保险金及时到位。

 

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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