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莱人社发〔2017〕57号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43号)规定,经莱芜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9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030元。
二、调整时间
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17年11月1日调整。
三、有关要求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策宣传,确保按新标准发放的失业保险金及时到位。
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