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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2015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文章来源: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7-03 16: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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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关于2014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数据,2015年度企业及职工缴费以2014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53722.00元的60%—300%确定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低于60%的,需单位向社保部门书面申请并提供职工签字的工资花名册)。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20%,个人8%。
  2015年度个体参保人员以2014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3722.00元的40%、50%、60%、70%、80%、90%、100%(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收舍保留整数)七个档次确定缴费基数,其缴费金额分别为4308.00元(40%);5376.00元(50%);6456.00元(60%);7524.00元(70%);8604.00元(80%);9672.00元(90%);10752.00元(100%)。所需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2015年度养老保险缴费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超过缴费时间,按现行政策规定,不允许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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