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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关于2016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通告

文章来源: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7-01 10: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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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6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通告

广大参保群众:

根据四川省统计局统计公告,按照社会保险缴费政策规定,我市以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自由职业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其缴纳2016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按七个档次确定。七个档次全年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为4841.64元(40%);6051.96元(50%);7262.40元(60%);8472.84元(70%);9683.16元(80%);10893.60元(90%);12104.04元(100%)。

2016年度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为2016年8月1日——2016年12月20日。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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