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医疗保险政策

眉山市:关于调整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文章来源: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8-15 12:50:25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眉人社发〔2016〕54号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眉府办发〔2015〕54号)有关规定,现就调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第一档缴费的统筹基金一个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限额由15万元调整为16.5万元;按第二档缴费的统筹基金一个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限额由18万元调整为20万元。

二、商业补充保险缴费标准维持50元不变,每年每人最高支付金额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两倍。按第一档缴费的一个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为33万元,按第二档缴费的一个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为40万元。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3日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眉山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眉山市:关于调整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情况说明 眉山市:关于公布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眉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眉人社发〔2015〕87号) 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眉府办发〔2015〕54号) 关于《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眉山市:《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眉府发〔2014〕29号) 眉山市:关于公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认定标准及其诊疗范围的通知(眉人社办发〔2015〕21号) 《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眉山市:关于调整生育保险有关支付标准的通知 眉山市:关于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违反协议的处理通报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违反协议的处理通报 关于印发《眉山市农村居民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眉房金管〔2017〕43号) 眉山市:关于征收2015年度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眉社险〔2015〕7号) 眉山市:关于2016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通告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