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试点工作,我市积极采取五项措施,进一步发挥农村敬老院在农村养老服务产业中的带头和示范作用。
一是完善服务功能。通过内部房间调剂,使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与社会老人居住、膳食服务区域相对独立;设立医疗卫生机构或签订医疗卫生服务协议等方式,实现“医养结合”;完善院内健身器材、休闲娱乐、洗浴设备等生活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善农村敬老院服务功能。
二是完善服务内容。向老年人提供个人生活照料、护理、精神慰藉、环境卫生、休闲娱乐、日间托养和短期寄养、洗衣、配送餐等服务,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三是扩大服务范围。在保障有意愿入住的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的基础上,将低保、高龄、独居、失能等社会养老困难老年人纳入服务范围,进一步发挥资源优势。
三是完善管理模式。采取供养对象与社会老人生活服务人员相对独立、财务收支单独建帐、明确服务收费标准等办法,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管理。
四是明确经费渠道。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三无人员按原经费渠道供给,自愿申请入住中心的社会老人入住费用按物价部门规定收费标准收取。同时,鼓励机构对社会困难老人提供优惠价廉的养老服务。
五是强化试点保障。将依托农村敬老院建立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试点工作列为市政府2015年民生实事目标任务。各县区成立以民政、卫生、财政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并在资金、政策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开展。
该试点工作的加快推进,既是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模式的重要平台,更是农村敬老院发挥资源优势、承接社会养老功能、弥补经费不足、提高自身管理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将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村养老服务业发展,使之成为老年人宜居的一方幸福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