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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宛人社〔2015〕89号)

文章来源: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7-15 15: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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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人社〔2015〕89号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为使社会保障一卡通的顺利推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从2015年7月1日起,可由本人按南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至200%范围内选择缴费基数,今后若国家、省有新的规定时按规定执行。

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6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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