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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政策

怀化市: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怀就服发20151号)

文章来源:怀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7-22 10: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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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怀就服发[2015]1号

各县(市、区)就业服务局、芷江县失业保险中心: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256号令)、《湖南省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湘劳社发[2002]141号)和《关于我市2015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怀人社发[2015]2号)精神,现对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调整后,市本级、鹤城区和中方县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904元/人月,其它各县(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824元/人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见附表)。

二、失业保险金按月通过指定银行足额发放到失业人员本人实名账户。

三、失业保险基金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给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互助金。

四、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必须按月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签到手续。没有签到的,暂停发放其当月失业保险金。连续三个月未办理签到手续的,视同已经就业,停发其失业保险金。跨县区人员如不能按月签到,应由当事人到当地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未就业证明并按月上报备查。

五、本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如上级有新的文件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201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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