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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全面推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

文章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5-07-27 08:4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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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增强养老机构的服务保障功能,不断提高其风险应对和善后处置能力,推动养老政策的有效贯彻落实,通辽市民政局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

凡经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并依法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社会福利中心(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等公办或民办养老机构,均为被保险人,为入住机构的老人参保。

此次养老机构首次投保,为入住机构的523名老人全部参保,保险费用共5.23万元,由养老服务机构与人寿保险公司签订协议。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每人每年100元,按年缴费,在投保期限内转住养老机构依然有效。采取政府、养老机构和入住老人按照5:3:2的保费比例交纳保险。

养老机构责任险的推行,进一步降低了养老机构的运营风险,切实维护了养老机构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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