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医疗保险资讯

郴州市关于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须知

文章来源: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7-31 09:30:53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一、参保方式

(一)农村居民、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分别在乡镇或社区参保。

(二)在校大学生以院校为单位参保。

(三)原已经参保的居民以续保模式办理参保手续,新参保居民以新增模式办理参保手续。

二、缴费期限

(一)2016年参保缴费时间从2015年8月1日开始,至2015年11月30日结束,逾期不再办理。

(二)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复转军人、新出生婴儿(父母均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出生60天内办理了户籍手续)以及民政部门安置的本市“三无”救助对象,到户口所属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2016年参保手续。

三、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按120元/年·人的标准缴费。

(二)中途参保的复转军人、新生儿及民政部门安置的本市“三无”救助对象,按2016年个人缴费标准和各级财政配套资金的合计金额为缴费标准,一次性全额缴费。

四、待遇享受时间

(一)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成功办理参保缴费的居民,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中途参保的复转军人、新生儿及民政部门安置的本市“三无”救助对象,从缴费成功当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特别提醒

(一)各位学生家长,自2013年起,城区内的中小学不再为学生代收医疗保险参保费用,请各位家长及时到乡镇或社区为子女办理2016年参保缴费手续,以免遗漏。

(二)办理银行代扣医疗保险费用的参保居民,请及时检查代扣有效银行账户的余额(大于120元×参保人数),确保2015年8月至11月期间代扣缴费成功。

郴州市医疗保险处编印

2015年7月28日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郴州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