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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政策

渭南市民政局关于对民办养老机构进行等级评定的通知(渭民发〔2015〕85号)

文章来源:渭南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5-08-11 08: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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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民政局关于对民办养老机构进行等级评定的通知

渭民发〔2015〕85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渭南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接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民办养老机构进行等级评定的通知》(陕民发〔2015〕52号)通知。对民办养老机构进行等级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民办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由机构自愿提出申请。参加等级评定的机构应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一)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二)依法办理了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工商登记手续;

(三)已正式运营一年以上,且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等责任事故。

二、评定办法和步骤

(一)自评初审:8月20日前,民办养老机构按照《陕西省社会福利机构等级评定标准》进行检查自评,并向所许可民政部门提交以下资料:(1)、《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复印件;(2)、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工商登记证书复印件;(3)、参加等级评定申请及年度设施建设、机构管理、提供服务和运营发展等方面情况总结。许可民政部门收到相关材料后,进行查验初审。

(二)检查审核:9月20日前,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组织人员对提出申请的民办养老机构,按照《陕西省社会福利机构等级评定标准》逐项进行检查审核,最终确定一家机构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根据省民政厅分配指标和所报资料进行检查审核,确定机构和等级在公共媒体上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经评定领导小组研究后上报省厅。

(三)奖励授牌:待省厅批准后,市民政局对民办养老机构按所评等级统一予以授牌,同时临渭区、大荔县、合阳县、澄城县、蒲城县对渭南市临渭区老年公寓、渭南市临渭区金秋苑敬老院。大荔县幸福福利院、大荔县苏村中心敬老院、澄城县鹤童老年公寓、蒲城县天寿怡康老年公寓、临渭区鹏程老年公寓、蒲城县春晖老人托养院、蒲城县龙阳镇仁厚敬老院、合阳县夕阳红敬老院等于2012年授予的等级院匾牌进行收回并上交到市局。

三、要求

一是要严格程序: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陕西省社会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陕西省社会福利机构等级评定办法》(陕民办发〔2011〕111号)的要求和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二是严格标准: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陕西省社会福利机构等级评定办法》,客观真实的对民办养老机构进行评估,做到不漏项,不降低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对已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养老机构,在消防安全隐患整改中整改不力的,不得纳入此项评审范围。

三是严格时限:各县市区必须在9月20日前报完所有资料,逾期市局将视为放弃评定。

联系人:杨志宏、杨凯

联系电话:2931629

附件:2015年度民办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审批汇总表

渭南市民政局

201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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