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今年6月在我省视察工作时提出的“要关心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完善工作机制和措施,加强管理和服务,让他们都能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关于“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的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农村留守老人的关爱服务工作,省民政厅、省老龄办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今年7月至10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
这次调查摸底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本次集中排查行动,全面、准确地掌握农村留守老人总量、分布以及当前的生活状况,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加快建立我省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切实让广大农村留守老人充分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这次调查摸底的调查对象为60周岁以上的农村留守老人,即因子女或法定赡养人离开户籍地外出务工半年以上,在家留守的60周岁以上的农村老人。调查的内容包括农村留守老人个人基本情况、健康情况、家庭基本情况、赡养情况、经济来源情况、照料陪护情况、精神状态等生活状况。以及政府、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关爱服务体系情况,包括政府相关部门救助帮扶情况,扶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创业情况,督促赡养人切实承担赡养责任情况,各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一对一”关爱留守人员情况等等。
农村留守老人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具体负责。县(市、区、特区)、市(州)数据采集工作由民政部门牵头,老龄办配合参与。乡镇人民政府将数据上报县(市、区、特区)民政局,市(州)民政局、老龄办汇总县(市、区、特区)数据后上报省老龄办。
农村留守老人作为特殊的群体,在生活保障、医疗护理、生活照顾、精神慰藉以及安全保障等方面都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亟待全社会给予更多的关怀和扶助。做好农村留守老人的调查摸底工作,对于各级政府准确了解农村留守老人的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的措施,加快推进建立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为此,省民政厅、省老龄办要求,一是要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增强农村留守老人排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老龄办要密切配合民政局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调查摸底工作任务按时完成。二是要明确责任,确保调查质量。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统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时间表、责任人。做到认识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认真细致、及时准确完成调查摸底任务,确保调查摸底工作不漏一人、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全面准确。三是要认真统计,及时准确上报。各地要以村为单位建立台账,准确掌握留守老人人数、姓名,配偶、子女、亲属及邻居等重要关系人情况、赡养情况、经济来源情况、社会救助情况、照料陪护情况、健康状况、精神状态等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开展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提供详实的基础资料。要按照相关的表格和数据上报流程,认真细致做好数据采集统计,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弄虚作假的必须严厉督查、严肃问责。省民政厅、省老龄办将视情况对调查摸底工作进行督办抽查。四是要立足长远,完善信息统计管理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留守老人基础信息动态管理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做好留守老人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村(居)委会要及时跟踪了解留守老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要及时更新信息并报乡镇人民政府,遇重大情况要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要密切关注高龄、贫困、独居、病残等特殊困难留守老人,发现危重情况要采取妥当措施及时救助,及时联系子女和亲属。各级民政和老龄工作部门要积极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形成工作长效机制。
(贵州省老龄办政策研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