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工伤保险政策

关于调整黄石市2013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黄人社发〔2013〕20号)

文章来源: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8-14 11:55:33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关于调整黄石市2013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

黄人社发〔2013〕20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黄石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黄政办发〔2004〕81号)的规定,决定对我市工伤定期待遇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的范围为黄石市市本级(不含托管的大王镇、太子镇、金海开发区)截止2012年12月31日仍在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不含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二、调整标准

(一)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34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21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08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95元。

企业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职工,企业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82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56元。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04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78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6元。

(三)生活护理费的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3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0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78元。

三、执行时间及费用渠道

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所需资金按原支出渠道不变。

四、大冶市、阳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本通知的规定,结合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进行同步调整。

2013年7月4日

评论
分享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黄石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黄石市:关于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黄人社发〔2015〕7号) 关于调整黄石市2017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黄石市:关于调整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黄人社发〔2015〕17号) 黄石市:关于调整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黄人社发〔2013〕14号) 黄石市:关于开展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黄人社办发〔2016〕号) 关于印发《黄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黄人社规〔2018〕1号)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黄石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的公告 【缴存类】关于黄石市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及对账工作的通知 黄石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黄住房公积金发[2015]12号)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黄石政规〔2016〕7 号 ) 黄石市:关于印发黄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黄石政规〔2013〕1号) 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贷款政策调整的通知 黄石市:我市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黄石市: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相关贷款政策的通知(黄住房公积金〔2015〕21号) 黄石市:关于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年终决算期间暂停办理业务的通知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