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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政策

吐鲁番市调整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文章来源:吐鲁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8-25 10: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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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调整2014年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精神新人社发[2015]60号,吐鲁番市社保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布署,安排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认真领会文件精神,确保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准确无误。

此次调整范围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具体标准为:1.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相对应的标准进行调整:一级工伤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68元,二级为268元,三级为252元,4级为236元,5级221元,6级189元。2.生活护理费按照护理依赖程度,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58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每人增加126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95元。3.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为: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6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95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32元。

根据以上标准吐鲁番市社保局本级对符合政策范围内工伤定期伤残待遇人员21人;享受生活护理费人员4人,工亡供养亲属抚恤金16人进行了待遇调整。目前核算调待工作已完成并按文件精神从2014年1月1日执行并已补发到位。

此次工伤保险待遇的调整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工伤(亡)职工及其家属的关心与关爱,随着工伤保险待遇的不断提高,工伤(亡)职工的生活水平质量有了进一步的提高,生存能力有了可靠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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