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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政策

吐鲁番市提高企业离休人员建国前老工人基本养老金待遇标准

文章来源:吐鲁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8-25 10: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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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体现党和国家对企业离休人员的关心与关爱,提高他们晚年生活质量,根据《关于提高自治区企业离休干部建国前老工人基本养老金发放标准的通知》新人社发[2015]63号文件精神,吐鲁番市社保局本级对企业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基本养老金进行了待遇调整,离休干部20人,人均增加580元,建国前老工人13人,人均增加360元,此次调待与以往不同的是在普调的基础上对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离休干部、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的离休干部、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执行时间是2014年10月,并于8月底前全部补发和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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