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退休职工被聘用到一家单位工作,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案例描述:63岁的吴先生是某单位退休职工,退休后与本市一中专学校签订《聘用协议书》,担任学校老师。吴先生骑自行车由家到学校上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来电咨询能否认定工伤?
案例分析:由于吴先生是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不再具有劳动法律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其被再次聘用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聘用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双方之间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而工伤认定一般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因此吴先生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依据此条例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