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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常见问题

南京市本级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其费率浮动是怎样的档次标准?

文章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9-30 14: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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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本行业基准费率缴纳,以后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以下标准核定费率浮动档次。

(一)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费率可上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

1、因工死亡人数大于等于10人的;

2、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300%的。

(二)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费率可上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

1、因工死亡人数大于等于3人小于10人的;

2、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150%小于等于300%的。

(三)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20%小于等于150%的,费率不浮动。

(四)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0小于等于20%的,费率下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

(五)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为0的,费率下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

(六)免于考核的项目按《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实施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48号)的规定执行。

(七)支缴率计算公式为:工伤保险支缴率=(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金额-免于考核金额)÷缴费金额×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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