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失业保险政策

南京市: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4-26 21:09:53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各参保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和地税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61号)要求,我市对失业保险缴费作如下调整:

一、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的比例为1%,个人缴费的比例为0.5%。

二、自2016年4月份开始按照新费率核定参保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1至3月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4月及以后应缴费额中予以核减。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16年4月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南京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