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全面实现乡镇敬老院全覆盖,共建成敬老院11所,床位数480个,入住28人;建成农村幸福院17个,覆盖率达15.3%,床位数61个,入住18人;省级下拨项目资金51万元,建有居家养老服务站9个;县社会福利中心(老年安养中心)床位200张,入住38人。
二是兑现老年人优待政策。建立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补贴制度,其中针对80—89周岁、90—99周岁以及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分别发放每人每月30元、50元和300元;同时,落实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政策。
三是建立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2013年7月起,每年同财保签订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协议,今年核定养老服务机构五保集中供养33人,保费总额0.594万元。(清流县局邱旺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