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养老保险政策

北京市:关于停止个别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使用的通告(京医保发〔2015〕24号)

文章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9-17 14:11:01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关于停止个别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使用的通告

京医保发〔2015〕24号

根据对《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审核结算信息系统》实时监控显示可疑数据的调查,发现个别参保人员将社会保障卡借他人使用,违反了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现决定自2015年9月15日起停止有关人员社会保障卡使用。具体卡号为:11010119720223004x、110221198608043821、320502196803010512、110229196412020048、110225197007206526、132425197206092628、130624198306193423、11022419701027462x、130636198007065443、422626197209080039。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保人员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处理办法》(京人社发﹝2010﹞5号)规定,对停卡人员医疗费用实施重点监督检查,期限为三年。重点监督检查期间,改变结算方式,该参保人员发生的门(急)诊和住院类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现金支付,一年一次按规定给予报销医疗费用。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审核结算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12﹞1号)规定,相关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年4月份,按手工报销方式对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参保人员上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审核报销。

特此通告。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15年9月8日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北京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北京市]关于停止个别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使用的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2013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审计检查的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发布2022年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2〕1号 北京市关于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发挥医保的基础和调节作用 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待遇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3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工伤医疗机构的通知 关于北京市工伤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就医有关问题的通知 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通告,确定2022年养老和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为11082元/月。202 北京市:关于失业保险待遇人员自选代发银行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5〕47号) 北京市:关于发挥医保调节作用推进本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生育医疗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用人单位招用本市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人员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对2014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审计检查的通告(京人社发[2015]2号) [北京市]关于做好2014年度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障)待遇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