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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2015年度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顺利完成

文章来源: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9-22 06: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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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认真贯彻省局《关于抓紧做好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经调整工作的通知》(川社险办〔2015〕25号)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注意加强对调整范围内人员的政策宣传解释,在规定时间前完成了调整工作。9月30日前,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全部发放到全州245名企业离休人员手中。

此次调整范围为2014年9月30日前,已按规定办理离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休人员(含2014年10月至调整完成期间去世的人员)。调整标准为厅局级正职900元/月;厅局级副职730元/月;县处级正职570元/月;县处级副职480元/月;乡科级及以下400元/月。

调整前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人均基本养老金分别为3087.27元、2598.49元、2212.32元、2121.92元,调整后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人均基本养老金分别达3987.27元、3328.49元、2782.32 元、2601.92元。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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