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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如何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

文章来源: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9-23 11: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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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公历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

2)新参加工作职工为参加工作第二个月当月工资;

3)新调入职工为调入单位发放的当月工资;

4)提前退休职工按退休工资计算。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不应超过钦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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