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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沭阳县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体系资金补贴制度

文章来源:江苏沭阳县民政局 作者:荣超 发布日期:2015-10-09 10: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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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省沭阳县出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资金补贴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大养老服务体系资金补贴力度,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补贴对象包括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经济困难失能高龄老年人和养老护理员。
  补贴项目和标准分为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专业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以及经济困难失能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护理补贴、经济困难失能高龄老年人通讯补贴。其中,以自建产权用房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符合省定标准、建筑面积400平方米以上的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发给1 5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城市社区小型托老所、农村老年关爱之家每个最高补贴8万元。对连续入住养老服务机构6个月以上的老年人实有人数,每月分别按全护50元、半护40元、自理30元给予日常运营补贴。民办养老机构、老年关爱之家、城市小型托老所等按照100元/人缴纳机构综合责任险的,给予每人每年80元的保险补贴;为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年保险费20元由县财政全额承担。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养老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人员,分别给予每人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一次性补贴。对低保和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中60周岁以上的失能老人,按每人每月1 0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补贴;对低保和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中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独老人,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补贴;对符合条件经济困难失能高龄老年人每年补贴通讯费120元。
  (荣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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