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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新购房提取公积金规定

文章来源: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10-09 12: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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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房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价款。即2015年8月17日新政出台以后购买的自住住房可享受此项政策。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30-11点30,下午1点30-4点30。

办理地点:市府路80号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提取审批科。

联系电话:0416-386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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