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购房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价款。即2015年8月17日新政出台以后购买的自住住房可享受此项政策。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30-11点30,下午1点30-4点30。
办理地点:市府路80号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提取审批科。
联系电话:0416-3865120
本文地址:锦州市:新购房提取公积金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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