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合并时,转出单位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中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逐人销户,并以转移的方式转入并入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同时,转出单位开具证明,对本单位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作销户处理;
(2)单位分立时,新单位需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将分立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逐人转入新单位开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按月在新单位正常缴存;
(3)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可暂时封存在原单位或办理托管封存管理,待理顺所属关系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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