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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常见问题

随州市: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文章来源: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10-16 20:5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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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对于流动就业的城镇职工和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可在全国范围内转移。

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所需要的条件是:①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②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③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④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具体办法是:①新就业地的参保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②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③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一是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二是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三是将《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四是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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