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湛江市:退休死亡待遇核发办理指南

文章来源: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11-12 11:11:40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办事内容

退休死亡待遇核发

办事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广东省养老保险条例》、《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

办事条件

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死亡后,单位或其遗属可申领死亡待遇。

申请材料

1、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2、死亡人员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和遗属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死亡人员与遗属的关系证明;

4、填写《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

5、法定继承人不能前来办理的,需提供书面委托申请(委托子女或兄弟姐妹),签名按手印,并提供委托人的资料;

6、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申请一次性救济费的,需要提供供养关系证明材料、被供养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如被供养人是满16岁但未满18岁的在校学生,需要提供在校证明;

7、当地社保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资格审核—待遇支付

办事时间

每月18-30日受理,

办理地点

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县(市、区)社保局待遇核发科(股)

咨询电话

雷州:8812064;吴川:5563468;廉江:6627207;徐闻:4861623;遂溪:7761758;麻章:3305568;坡头:3958308;赤坎:8208071;霞山:2717612;开发区:3622112。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湛江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