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创新养老管理模式。积极稳妥推进首家“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建设,发展护理型和医养结合的民办养老机构,加大投入提高护理型养老床位比例,培育村级小型规模民办非企业养老机构,促进公办养老机构与民办养老机构协调发展。
二是提高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标准。对新建或利用自有用房床位数10张以上,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核定床位给予每张床位6000元的资金补助。
三是加大民办养老机构运营优惠扶持力度。对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收住本区户籍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以及收住本区户籍的75周岁以上老年人的,给予每月200元/人和100元/人的补贴。
四是实行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对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岗位的从业人员,经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初级、中级、高级、技师不同等级分别给予补贴,每人每月分别为50元、100元、150元、200元的特殊岗位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