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到2015年,城市社区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三分之二的农村社区建有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其余农村社区建有居家养老服务站。到2017年,基本实现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全县城乡社区基本形成20分钟左右的居家养老服务圈,为有需求的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独居、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就餐(送餐)、托养、健康、休闲和上门照护等服务。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条件的照料中心,应当办理法人登记,其他照料中心可以根据自愿原则由社区服务组织进行登记管理。
二是积极培育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支持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以老年照顾、家政服务、心理咨询、康复等社会服务业为主的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实行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或运营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
三是完善养老需求评估体系。整合现有相关评估标准,建立包括医疗护理、生活护理等多种服务需求的评估标准。依托现有的需求评估力量,逐步形成统一的需求评估队伍,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第三方评估机制。组建统一的需求管理和服务平台,由其负责区域内养老资源的统筹,组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为老年人提供相应的政府购买服务。
四是建立居家老人健康医疗服务网络。促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与卫生服务融合发展。到 2017年,全县所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与老年人家庭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使老年人不出社区、不出家门就能够享受到专业的照料、护理、保健等服务。鼓励引导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开设养老护理床位。积极探索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满足老年人的其他特需医疗服务。
五是鼓励社会组织辅助居家养老服务。积极扶持发展各类为老服务志愿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倡导退休人员、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职工、中小学学生参加辅助养老服务志愿活动。支持老年社会团体和老年群众组织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活动,积极推广“银龄互助”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