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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出台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文章来源:许昌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4-12-29 16:4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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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许昌市民政局、许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许民文〔2014〕201号),认真落实《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许政〔2014〕47号)精神,采取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形式,扎实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
  《意见》规定,凡具有许昌市区(含魏都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户籍且居住在许昌市区,符合相关条件的老年人,可享受政府补助的居家养老信息呼叫服务、居家养老服务和入住养老机构服务(同一补助项目下同时符合多个条件的,不享受重复补助)。
  其中,70岁以上城乡低保对象、80岁以上失独老人和80岁以上重点优抚对象等可申请享受每年168元的居家养老信息呼叫服务补助。70岁以上享受城乡低保待遇且达到介助或介护标准的老人以及80岁以上失独老人和80岁以上重点优抚对象可以免费领取一部“一键通”老人手机。
  70岁以上享受城乡低保待遇且达到介助或介护标准的老人和80岁以上重点优抚对象且达到介助或介护标准的老人,在享受信息呼叫服务补助的同时,还可享受政府补助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等形式的居家养老服务(以发放服务券的形式给予补助)。
  对入住具备运营资格的市区范围内社会办养老机构,且达到居家养老服务补助介助或介护标准的老人,可享受入住养老服务机构补助(不享受信息呼叫服务补助)。
  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和入住养老服务机构补助标准为:介助对象每人每月100元。介护对象每人每月200元。
  符合上述条件的老人或其代理人,可到老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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