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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我市生育保险费率由08%降为05%

文章来源: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12-02 12: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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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促进就业稳定,经市政府同意,我市生育保险费率由0.8%降为0.5%。时间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工伤保险科 邓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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