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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政策

云浮市:我市出台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意见,本月起建筑工人可享工伤保险

文章来源: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12-10 11: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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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权益,根据国家、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近日,市人社局、住建局、地税局、安监局、总工会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12月1日起,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均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意见》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设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施工一线务工人员,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并可以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如不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需要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为: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缴费费率。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超过1亿元的,缴费费率为1.2‰;低于1亿元的,缴费费率为1.5‰。

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须于24小时内报参保地人社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备案,30日内持工伤认定申请表、参保缴费凭证等相关资料提交工伤认定书面申请。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意见》的出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务工人员工伤维权将是重大利好,标志着建筑工人工伤权益缺乏保障这个久而未决的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广大建筑工人遭受工伤后能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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