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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加快发展临沧养老服务业意见

文章来源:临沧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6-01-13 10: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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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5〕156号)出台。《意见》明确了对养老服务业的财政支持政策2015—2017年,对用自建产权用房新办民营养老机构、用租赁用房新办民营养老机构且租期5年以上的,每张床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10000元、5000元。省补助50%,其余50%,由市级承担10%,县(区)级承担40%。对民办养老机构接收老年人,给予床位运营补助,对入住满1年以上并经过年检合格的,给予每张床位每年600元的运营补助,由市、县(区)财政分级负担。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享受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床位补贴和运营补贴。公办、民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投入使用后,每年由所在县级财政纳入年度预算补助不低于2.4万元运营经费,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增长。《意见》提出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采取公建公营、公建民营、民办、民办公助等方式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以连锁经营、连片辐射、统一管理的模式,跨区开展服务,打造特色品牌等要求。公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人员按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不低于3名、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不低于2名配备,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备管理人员和养老护理员。(市局老龄工作科 杨桂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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