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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粤60岁以上老人突破1200万 “十三五”期间重点推动一系列养老服务发展举措

文章来源:广东省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6-01-26 12: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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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东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已突破1200万人。随着老龄化挑战的日益严峻,我省要实现2018年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就必须加快解决老年人的养老民生问题。

19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我省将在“十三五”期间重点推动一系列养老服务发展举措,包括加快民办养老机构培育发展,支持医养融合养老机构发展等,力争到2020年,我省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达到35张以上。力争到“十三五”末,符合标准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广东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确保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城乡所有老年人。大力培育养老服务社会组织,使养老服务业成为我省服务业发展的新增长点,全省机构养老、居家社区生活照料和护理等服务提供40万个以上的就业岗位。 ●南方日报记者 李强

同步建设养老设施与住宅

目前,我省有养老机构2966个,养老床位数34.2万张,比“十一五”末期增加23.1万张床位,增幅208%;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28.6张,比“十一五”末期增加了18.3张,增幅178%。通过财政投入、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捐助等多种渠道筹资,全省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已建设2.5万个,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1.2%,农村达到76.6%,社区照料和托老床位达到6万张。在全省养老机构中,民办养老机构297个,床位8.2万张;医养结合模式的养老机构247个,床位5.96万张。

在“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实现每个县(县级市)都建有一所公办养老机构的建设目标。各地级以上市以敬老院为基础,利用现有场地或乡镇撤并后空置的学校、政府办公场所等资源,通过改建、扩建、置换等方法,至少建成2所以上区域性敬老院,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我省将重点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小)区根据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不断扩大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覆盖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农村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半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开展老年人养老服务评估

目前,各级政府已将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给予生活救助;将农村五保、城镇“三无”老人纳入特困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老年人或其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对失独家庭年满60岁以上老年人优先安排到公办养老机构。

截至2015年11月,全省各地领取高龄津贴的老年人总数达到224万余人,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人数达到7.93万人,成为全国高龄津补贴制度覆盖面最广、受益老年人数最多的省份。

“十三五”期间,广东将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完善80周岁以上本地户籍的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通过对老年人的生理、精神、经济条件、生活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科学确定服务需求,为其入住养老机构或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为本地户籍60周岁以上的城镇“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城乡低保家庭老人和80岁以上的老年人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鼓励其他60岁以上老年人自愿参加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简化民办养老机构审批手续

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引导各类所有制投资主体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推动形成一批规模化、连锁化的知名养老机构。鼓励港、澳、台、华侨和外国资本在粤设立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对民办养老机构,各地简化审批手续、规范程序、公开信息,逐步实现网上审批、服务动态跟踪和信息化管理,为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提供便捷服务。

同时,落实对民办养老机构的税费优惠政策,减免用水、用电、用气、电话、网络等费用。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建设支持和运营补贴;对采用公建民营方式的,给予运营补贴;对租用闲置公房改建养老服务设施的,给予优先承租且租金不超过国土房管部门公布的参考价。

“十三五”期间,广东将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养老机构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全省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已建设2.5万个,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1.2%,农村达到76.6%,社区照料和托老床位达到6万张。

目前,我省有养老机构2966个,养老床位数34.2万张,比“十一五”末期增加23.1万张床位,增幅208%;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28.6张,比“十一五”末期增加了18.3张,增幅178%。

在全省养老机构中,民办养老机构297个,床位8.2万张;医养结合模式的养老机构247个,床位5.96万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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