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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代码(2015年版)的通知

文章来源:鹰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2-17 20: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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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人社字〔2015〕112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

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药品代码(2015年版)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保障参保人员合理用药需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59号)及人社厅发〔2010〕58号、人社厅函〔2011〕558号、人社厅函〔2013〕144号等文件规定和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赣人社发〔2010〕15号)、《关于对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数据库进行定期维护的通知》(赣人社字〔2014〕404号)等文件要求,经组织专家核对、咨询、评审,现将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代码(2015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5年版药品代码是全省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管理和医疗保险实施医疗服务监管的主要依据和政策标准,是实现省内外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基础条件。各统筹地区支付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费用、构建医疗保险实时监控系统、开展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统一按照2015年版药品代码实施管理。

二、按照人社部发〔2009〕159号文件关于“对于未列入《医保药品目录》但由目录内西药品种组成的复合药,如果其价格不高于其所组成药品价格之和的,可视同乙类药品按规定予以支付”的规定要求,本次公布的医疗保险复合西药按医保目录乙类药品实行支付管理,对于本次公布的复合西药价格高于其组成药品价格之和的,各统筹地区不得纳入医保基金支付。

三、本次维护尚未申报列入代码管理,但属于江西省医保药品目录内通用名药品范畴的其他品规药品,可以按照首位药品通用名代码进行对应报销(尾号“001”为药品通用名代码),各地不得以此类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药品没有单独代码为由拒付相关费用。2015年版药品代码见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各地自行下载使用。

四、本代码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各设区市人社部门要按照市级统筹和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管理相关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医保经办机构(含大病保险承办机构)、信息管理部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统一做好2015年版药品代码的执行落实工作,及时做好本地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代码更新和信息系统衔接,确保相关待遇支付顺利进行。各地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和困难,请及时报告省厅,相关问题由省厅统一解释、确认和完善。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点击下载: 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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