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人社字〔2016〕228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对全省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情况进行核查的通知》(赣人社字[2016]3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县(市、区)人社行政部门对本县市区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于2016年10月24日前报送市局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科。
联系人:饶凡
电 话:0797-8196760
邮 箱:76803429@qq.com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本文地址: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全省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情况进行核查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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