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养老保险政策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2017年度赣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

文章来源: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7-07-03 22:13:59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赣市人社字〔2017〕222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1999〕14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2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17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228号)精神,2017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江西省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全省及各设区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确定,现予以明确,并以此作为处理有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项的依据。2017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78元/人·月、赣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558元/人·月。

201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2017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8日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赣州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赣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赣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赣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赣州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赣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全省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情况进行核查的通知》的通知 赣州市: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指南(2017年04月版) 赣州市:个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指南 赣州市:关于2017年调整未参保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养老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赣州市: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指南 赣州市: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指南(2018年3月版) 赣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信息变更业务办理指南(2017年12月) 赣州市:关于做好2015年度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年度检查的通知 赣州市:关于做好2014年度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年检的通知(赣市人社字〔2015〕55号) 赣州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须知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