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新参保
1、需填写的表格:
①《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
②《参保人员基本情况表(增减变动表)》一式两份。
2、需提供的材料:
①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统一用a4纸,须加盖企业公章,下同);
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职工工资发放表等工资证明材料;
④若办理银行托收,须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
3、办理流程:
①单位经办人员将填好并加盖公章的表格及提供的材料交业务窗口。
②业务窗口人员审核单位参保材料,对符合参保规定的予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给予打印《单位人员增减变动汇总表》和《基本养老保险月结算表》。
③参保单位凭《养老保险月结算表》领取新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手册》。
④业务窗口编制征缴计划并打印托收单通过银行向参保单位托收养老保险费。单位现金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凭业务窗口开具的缴费单据到银行收款窗口进账后返回业务窗口记账。
二、单位参保职工增减、信息变更
1、需要填写的表格:
职工增减填写《在职职工增减变动表》一式两份。
2、需提供的材料:
①申报参保职工增加时,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参保职工离职时,需要提供辞职报告复印件;
②社会保险基本信息变更申请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信息变更相关文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③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申请函、注销登记相关文件复印件。
3、办理流程:
①单位经办人员于每月20日至月末上午的工作日将填好并加盖公章的表格及提供的材料交业务窗口;
②业务窗口人员审核单位的相关表格和材料,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给予打印《单位参保人员增减变动汇总表》和《基本养老保险月结算表》。
三、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
1、需提供的材料:
参保人员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办理流程:
①参保人员将填好的表格及提供的材料交业务窗口。
②业务窗口人员审核参保人员的表格及材料,对符合参保规定的予以办理参保登记,打印《基本养老保险缴款凭证》给参保人到收款窗口缴现金或刷卡进帐。
③参保人员缴款进账后,持《缴款凭证》返回业务窗口记账。
④参保人员凭《缴费清单》领取、办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四、灵活就业人员续保缴费
(一)灵活就业人员到经办大厅续保缴费
1、选择确定缴费标准:
根据公布的个人参保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选择一个缴费标准。
2、需提供的材料: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办理流程:
①参保人员将提供的材料交业务窗口,并告知所选定的缴费标准。
②业务窗口人员审核参保人员材料,打印《基本养老保险缴款凭证》给参保人员到银行收款窗口缴现金或刷卡进账。
③参保人员缴款进账后,持《缴款凭证》返回业务窗口记账。
(二)灵活就业人员到建设银行续保缴费
1、建行缴费的条件:
①必须是以个人参保身份续保缴费的人员;
②上年底以前未欠缴保费;
③缴纳当年度保费。
2、建行缴费的方式:
①建行柜台缴费。个人持历年缴费票据或身份证到建行的网点柜台,告知自己的社保编码,用现金或转账方式主动缴费。
②存折(或银行卡)代扣缴费。可与建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由银行按协议约定时间扣划养老保险费。
③建行个人网上银行缴费。
④智能手机银行缴费。
3、建行缴费的缴费标准:
每年度确定一个个人续保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参保人员要求按其他标准缴费的,需到社保局大厅办理。
五、参保人员补缴欠费
1、需填写的表格:
《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一份
2、需提供的材料:
①申请补缴人员身份证;
②《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材料;
3、办理流程:
①申请补缴人员将填好的表格及提供的材料交窗口审核后,报分管业务副局长审批。
②申请补缴人员将经审批的《申请表》交业务窗口,业务窗口人员予以相关核算,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缴款凭证》给补缴人到银行收款窗口缴现金或刷卡进账。
③补缴人员缴款进账后,持《缴款凭证》返回业务窗口记账。
六、参保人员信息变更、数据更改、补办手册
1、需填写的表格:
①信息变更填写《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申报表》一式两份;
②补办手册填写《补办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申请表》一份。
2、需提供的材料:
①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基本信息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需提供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
③数据更改的相关证明材料;
④参保缴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3、办理流程:
①参保人员将表格及提供的材料交业务窗口审核后,报分管业务副局长审批。
②业务窗口人员依据经审批的情况进行相关信息变更、数据更改处理或打印《个人账户对账单》,补办《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七、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1、需提供的材料:
①申请转出人员身份证;
②携带参保人员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完整的《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记录清单》至本局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办理转出手续。
2、办理流程:
①申请转出人员将表格及材料交业务窗口;
②业务窗口人员审核申请人材料,对符合规定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申请人;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理由。
3、转出注意事项:
赣州市本地户口的外出务工人员,无需转出至外地,只要在外地结束用工关系时将养老保险转回赣州市即可。本地缴费时间超过10年,男性超过50周岁,女性超过40周岁的参保人员办理转出时,请事先确认关系转入地社保机构是否同意接收转入,以免造成不便。
八、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1、需提供的材料:
①申请转入人员身份证、户口簿;
②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转入条件(必须满足其中一项):
①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已在我局参保人员。
②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具备赣州市城镇户籍的未参保人员(办理需另提供:参保人户口簿原件、户口簿主页复印件和户口簿参保人个人信息页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③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未达到退休年纪人员,需具备赣州市城镇户籍,且外地缴费不满十年。
3、办理流程:
①申请转入人员将表格及材料交业务窗口;
②业务窗口人员审核申请人材料,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不予受理理由。
九、办理参保人员退休
1、需填写的表格:
①《退休审批表》三份;
②《退休申报审核表》一份。
2、需提供的材料:
①申报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张;
②申报退休人员本人书面退休申请;
③申报退休人员《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④申报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不需要);
⑤一寸相片5张;
⑥信息卡;
⑦户口本(户主、本人面)复印件(单位职工不需要)。
3、办理流程:
①申报单位(即申报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或申报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于每月15-20日期间的工作日将填好的表格及提供的材料交业务窗口。
②综合业务科在《退休申报审核表》签意见,对符合退休规定的在《退休审批表》加盖审核章;对不符合退休规定的退回材料并告知理由。
③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审批同意退休的,在《退休审批表》加盖审批章,予以办理退休证。
④申报单位在业务窗口打印申报退休人员《历年年度对账单》,核对确认申报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及相关数据。
⑤申报单位至业务窗口办理月结算,打印《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
⑥申报单位向社会化管理服务科移交退休人员档案,办理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手续,办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证》。
⑦社会化管理服务科开具领取退休人员养老金证明,交申报单位或参保人员。
十、办理在职死亡参保人员退保及领取丧葬抚恤费
1、需提供的资料:
①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②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火化证明、死亡证明原件或者医学死亡证明原件;
④已结婚者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法定继承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银行存折复印件或者死者的银行存折复印件。
2、申报时间:
每月的1日-19日。
十一、办理退休死亡参保人员退保及领取丧葬抚恤费
1、需提供的资料:
①死者身份证复印件;
②火化证明、死亡证明原件或者医学死亡证明复印件;
③死者养老金存折复印件;
④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报时间:
每月的10日至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上午。
十二、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
1、认证地点:
退休人员在其户口所在地居住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和待遇证直接到社区或者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认证;退休人员不在其户口所在地居住的,可持本人身份证直接到异地居住的县上以社保经办机构认证。
2、认证时间:
每年的4月一6月。
赣州市社保局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