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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理流程

文章来源: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7-12-19 17:5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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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转移。

1、因就业地变动,需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的,可先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入书面申请,经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转入地社保机构将予以受理并后续办理转移相关手续,转移手续办理完结后,告知转入申请人。

2、因就业地变动,需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的,可先到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经转入地社保机构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社保机构之间将后续办理转出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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