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主要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三)《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决定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5]52号);(四)《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2号);(五)《关于印发〈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28号)。
二、参保范围及对象
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及已明确划分为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办理停保
(一)死亡:1、附件2《参保人员变动申报表》(一式2份)并盖单位公章;2、死亡证明复印件1份并盖单位公章;
(二)辞职:1、附件2《参保人员变动申报表》(一式2份)并盖单位公章;2、人员辞职手续复印件1份并盖单位公章。
注:有关表格可在在qq群239820485文件中下载
赣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