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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赣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参加养老保险业务办理指南

文章来源: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7-12-15 15: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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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主要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三)《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决定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5]52号);(四)《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2号);(五)《关于印发〈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28号)。

二、参保范围及对象

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及已明确划分为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新单位参保登记

(一)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都应办理社会保险申报登记。申报登记时应提供:1、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1份并盖单位公章;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并盖单位公章;3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任职文件复印件各1份并盖单位公章;4、在职人员、退休人员信息表1份并盖单位公章;5、在职人员工资、编制审批文件复印件1份并盖单位公章;6、《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并盖单位公章。

四、新增人员参保

(一)附件2《参保人员变动申报表》(一式两份)并盖单位公章;

(二)新增人员的编制册复印件1份并盖单位公章;

(三)《人员导入模板》(电子版);

(四)工资审批表、工资变动表复印件1份并盖单位公章。

五、调动人员参保

(一)调入单位办理续保,调出单位办理停保。

1、调入单位办理续保:(1)附件2《参保人员变动申报表》(一式2份)并盖单位公章;(2)调入人员的编制册复印件及相关调入文件复印件1份并盖单位公章;(3)调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盖单位公章。

2、调出单位办理停保:(1)附件2《参保人员变动申报表》(一式2份)并盖单位公章;(2)调出人员相关调动文件复印件1份并盖单位公章。

六、办理补缴

(一)附件2《参保人员变动申报表》(一式两份)并盖单位公章。

社保经办机构:赣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咨询电话:12333,0797-8117983

地址:章贡区兴国路55号人力资源中心市场一楼

注:有关表格可在在qq群239820485文件中下载

赣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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