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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我市低保人员享受医保有优惠

文章来源: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2-29 10: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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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低保人员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享受待遇有优惠:在惠民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享受惠民医院减免优惠后,医疗保险基金再按惠民医院的报销比例支付,优惠减免和居民医疗报销之和不得低于80%,少于80%的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给予补差。

低保人员在惠民医院减免优惠如下:减免项目17项——门诊挂号费、门诊诊查费、急诊诊查费、专家诊查费、急诊观察床位费、门诊注射费、健康咨询费、出诊费、抢救费、住院诊查费、住院注射费、住院护理费、院内会诊费、住院空调费、血常规检查费、尿常规检查费、粪便常规检查费;减半项目10项——门诊治疗费、门诊手术费、住院床位费、住院治疗费、家庭病床治疗费、住院手术费、常规放射费、常规心电图费、常规b超费、三大常规以外的检查费。

据统计,2015年度在惠民医院和惠民门诊享受惠民政策的低保人员共计18850人次,减免优惠金额约229.8万元。

(宜昌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许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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