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养老保险常见问题

宜昌市: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政策早知道——哪些人属于丧失待遇享受资格人员?

文章来源: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4-26 15:34:01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即为丧失待遇享受资格人员:

1、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死亡后的次月;

2、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违法后自刑拘或批捕的次月;

3、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

4、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子女在高中、技校、中专毕业后未考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次月,或者是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的次月。

丧失养老保险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其家属或本人应持相关证件及时到宜昌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养老保险稽核科办理待遇终止手续,逾期未办理继续领取待遇的属于违法领取养老金行为。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宜昌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