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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常见问题

宜昌市: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户籍迁移能否办理关系转移手续?

文章来源: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11-02 06: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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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居民刚把户口上到我们社区,之前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且在原户籍地领取了待遇,这种情况能否帮他办理关系转移手续?”一名社区网格员打来电话咨询。

对于这类情况,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在此提醒广大参保居民: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这就是说,已经按规定每月领取城乡居保待遇的人员,是不能办理关系转移的。

那还未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员呢?政策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如果户籍迁移至县(市/区)以外的,应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在本县(市/区)范围内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员,不需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直接办理户籍地址变更登记手续。

城区办理城乡居保关系转移,方法如下:本人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转入地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可以拨打市社保局城乡居保参保登记科电话0717-6740089进行咨询。(宜昌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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