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生育保险常见问题

宜昌市:生育一孩取消《生育服务证》办证环节后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该如何办理

文章来源: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6-17 17:18:31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生育保险待遇享受与计划生育政策密切相关,宜昌市在取消生育一孩的《生育服务证》办证环节后,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该如何办理呢?经市医保局与市卫计委沟通协商,以宜卫生计生发[2015]10号文进行明确;即对宜昌市范围内夫妻均属初育的,不再要求办理《生育服务证》,由其自主安排生育。对需享受生育保险报销待遇的,可由所在的街道(乡镇)计生办出具《参保人员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证明》(样式附后,各乡镇街道均有此文本)。对于跨省流动育龄群众有需要的,仍可按原办法办理《生育服务证》。

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职工在生育报销时,可由其所在的街道(乡镇)计生办出具《参保人员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证明》,作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申请资料。

(宜昌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黄燕)

 

附件

 

参保人员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证明存根

 

(乡镇街道计生办留存) 编号:

女方:,身份证号:;

男方:,身份证号:。

该夫妇于年月登记结婚,双方均未生育,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

乡镇街道计生办(盖章)

年 月 日

当事人签名: 联系电话:

(加盖乡镇街道计生办骑缝章)

 

 

 

参保人员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证明

 

(交生育保险管理机构留存) 编号:

女方:,身份证号:;

男方:,身份证号:。

该夫妇于年月登记结婚,双方均未生育,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

特此证明。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乡镇街道计生办(盖章)

年 月 日

(有效期:个月)

要求:如实填写,项目齐全,方便核实。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宜昌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