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如果是常州市本级单位参保,报销可享受:
产假工资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原工资待遇不变发放。
具体为:
(一)产前检查费限额补偿,标准为1000元/人;
(二)产时住院医疗费用待遇:在一、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4200元以内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超过4200元的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承担10%;这个凭《准生证》或《生育服务联系单》、《医保卡》在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三)职工生育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全市女职工生育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计发标准为1519元。
(四)职工在产假或者休假期间按照以下标准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从2016年1月1日后符合计生规定生育的,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注意: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由单位下载《常州市市本级职工生育人员花名册》,本人所带材料如下:
在本地生育:出生证、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出院记录;生育服务联系单。
在外地生育:出院记录;出生证、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医保卡(省保卡);用人单位出具的回职工原籍生育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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