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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常见问题

西安市:生育保险跨市跨单位是否仍可享受?五险一金如何跨市转移?

文章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7-08-17 15:5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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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陕政发【2015】46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参保人员在全省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省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养老保险为省级统筹管理,关于陕西省养老保险方面的问题,建议您具体咨询参保所属养老经办中心。联系方式详见http://www.sxshbzj.cn/newstyle/pub_newsshow.asp?id=29010455&chid=100575。

医疗保险跨统筹转移:根据《人社厅发【2016】94号 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

1.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

转出地经办机构应核实参保人在本地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情况,核算个人账户资金,生成并出具参保(合)凭证;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

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保留其参保信息,以备核查。参保人遗失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予补办。

2.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其新就业的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参保(合)凭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转移手续:

1>.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2>.按规定处理个人账户,需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的,划转时需标明转移人员姓名和社会保障号。

3>.生成并核对《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提供给转入地经办机构。

4>.转出地经办机构将参保人员有关信息转出后,仍需将该信息保留备份。

《联系函》信息不全或有误的,应及时联系转入地经办机构,转入地经办机构应予以配合更正或说明情况。不符合转移条件的,转出地经办机构应通知转入地经办机构。

4.转入地经办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个人账户余额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1>.核对《信息表》列具的信息及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

2>.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3>.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信息表》按照社保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备案。

参保(合)凭证、《信息表》或个人账户金额有误的,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及时联系转出地经办机构,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予以配合更正或说明情况。

生育保险不转移。

若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根据《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九条生育保险费按月征收,用人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缴纳生育保险费,从下月起开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根据《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具备下列条件:(一)职工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缴费;(二)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三)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以及在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生育保险采取限额报销,剖宫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6000元;阴式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4000元。

一、 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时,在医保办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身份证、2、医保卡。可登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xahrss.gov.cn/info/ilist.jsp?tm_id=60&cata_id=99&info_id=11820查询西安市开通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二、符合规定的职工,且未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或只结算了部分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可自分娩休满产假、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90日内,由参保单位携带有关申请材料,到参保登记所在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对符合规定的,按照核定标准一次性计发。

申请生育医疗费需携带资料:

1、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单位盖章,注明未在生育定点医院挂账结算原因);

2、发票(住院、门诊产检)原件;

3、医疗(住院或门诊)费用清单;

4、病案首页(门诊病历及诊断证明书)(医院盖章)复印件;

5、身份证(配偶报销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配偶报销时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女职工本人报销不需要)和女方无工作未参保的个人申请;

7、因公出差、派驻异地工作的由单位出具驻外证明。

各区、县生育保险报销资料由各区、县经办中心审核,如有问题,请您具体咨询单位所属医保中心。

各区县、开发区职工医保经办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http://www.xahrss.gov.cn/info/ilist.jsp?tm_id=60&cata_id=86&info_id=11999。

住房公积金属于房管局业务,请具体咨询房管局或公积金管理中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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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网友 发表于 2018-03-21 20:13
2楼
2018年1月1号 文件下来了 到现在都没有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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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网友 发表于 2018-03-21 20:12
1楼
就是公司交了生育保险 享受不了生育津贴 公司也停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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