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由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涉及的政策性、专业性比较强,职工个人办理业务存在许多困难,同时也浪费了个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为理顺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职工办事,自2008年6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转移业务统一由单位办理,不再受理缴存者个人办理业务。请各单位予以积极配合,共同为职工做好服务工作。单位经办人员在办理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时,应当出具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明,并在中心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本文地址:西安市:关于单位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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