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借款人办理公积金正常还贷和对冲还贷业务,自2017年8月14日起,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贷款个人信息需要变更的,携带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和《公积金借款合同》,到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银行直接办理。
2017年8月11日
本文地址: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办理个人贷款信息变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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