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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

西安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关于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来源: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7-1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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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部门: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自2008年元月1日起,对现行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费进行下调,并对部分特殊人群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费进行适当减免,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后的担保服务费按附表1所示服务费定额收取。

担保服务费=贷款额×相应年限的担保服务费额

二、针对部分特殊人群的担保服务费实行减免,具体如下:

⒈ 借款人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担保服务费按新标准的50%减收。

⒉ 借款人为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见义勇为的个人,担保服务费按新标准的50%减收。

⒊ 借款人为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低收入人群,担保服务费按新标准的30%减收。

⒋ 借款人为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残疾人、烈士家属,担保费用按新标准的30%减收。

借款人分属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者,按其中最大的一种减免标准执行。

西安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27日

附表:

担保服务费率表

贷款年限

担保服务费(元/万元)

1

8

2

16

3

24

4

32

5

40

6

48

7

56

8

64

9

72

10

80

11

85

12

90

13

95

14

100

15

105

16

110

17

115

18

120

19

125

20

130

21

130

22

130

23

130

24

130

25

130

26

130

27

130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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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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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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